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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特讨厌自己的名字怎么办

如果一个你特讨厌的人不带名字的骂你你会怎么办?先要看看他是没有带你的名字来骂的,是不能确定他是骂你的,放大量点,当没听到,况且人家也没有对着你来骂

特讨厌自己的名字怎么办

2,我非常讨厌我的名字怎么办已经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了

名字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代号,里面含有很多关于你命运的知识,如果有问题还影响你一生的幸福·财运。找个好点的风水大师帮你看看哈!切记名字不能开玩笑。
那就试着想,名字就是个代号而已,之前的人还叫猴子呢,实在不行就改名,但这个名字还是会出现在你的户籍上的,承用名嘛,想开的吧这不会是阻挡你前进的理由,诶,父母起的名字害人哦,但贱名好养嘛
去改名呗,改一个自己喜欢的名字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。
那就改名字呀!拿着户口本去民政部门改一下,不过改一个字要几十块钱....
别人对你的态度不会取决于你的名字。尤其是在现在的日子里,不要花那么多心思在这个烦恼上,怎么说呢,不要花太多时间去学交际,当你变得自信足够强大,会有人来学着你。。希望你过的好、变得快乐。

我非常讨厌我的名字怎么办已经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了

3,我很讨厌自己的名字但又不知道怎样才能改掉

楼主你好 是即使知道要见面--sara http://streamrdt.music.qq.com/7283.d3a4870cd9cc213bff4847e4bf0cbe33/101017858/a.mp3
这个么,到了十八岁的时候就可以改了,如果还是未成年,和家长沟通一下。
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,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、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(16岁以下的,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); 2、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,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,并经父、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。 3、 户口簿; 4、 属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须提交单位、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,属在校学生的,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,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(村)委会出具证明,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,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(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,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,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)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。
只是一个称呼,没什么了不起,我也不喜欢,曾经想过改,但是想想,这是父母对我们的第一份心意,肯定有他们的意思和期望,没必要在这上面纠结!
名字还是可以改的,只不过改好后,要到派出所去办理相关手续,以及改户口簿、身份证、银行卡等都要办理好。

我很讨厌自己的名字但又不知道怎样才能改掉

4,我好讨厌我的名字请问有办法可以改吗

当然可以,不过有点麻烦,要花很多时间的。
改名有三个条件: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,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,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,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。 16 周岁以后,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。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,不得变更姓名。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, 原姓名作为“曾用名”备查。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,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,当然要带户口簿。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,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,现名是什么。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。 具体的程序是: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,领取申请表格,并提供所需资料,经审批后即可改名。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,改名一定要慎重,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、社保、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,若处理不好,也会产生许多麻烦。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七、十八条,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,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,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 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也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18条,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。 所以,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,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,从法理上来说,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,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。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“从严掌握”,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,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,且与《民法通则》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,应无法律约束力。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,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,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,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精神,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。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,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,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。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、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,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,这样做是不对的。公民的姓名更改后,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,公民以原名字存款、炒股、缴纳、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,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,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。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。 还有 你这个理由人家是不给该的 倒是就说你这名字影响自己工作心情- - 或者是别人经常起外号之类的 总之说的越悲惨越好》0《 如果有遇到公安干部百般刁难 那就以行政诉讼来恐吓对方 相信我- -~
当然可以
你可以到派出所去审请改名字,取一个自己喜欢的
叫爸爸妈妈帮你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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